提取物業費公積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42080的網友留言咨詢:往年提取過物業費公積金,現在單位負責公積金的工作人員說個人去就可以;請問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此回復:您好,近年來,住建部、國家審計署等部門相繼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檢查,要求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活動,取消超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國家規定的提取范圍,我中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印發了《關于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煙住〔2020〕7號,2020年 5月 1日起執行),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予以規范。規范前提取條件共15項,經部分取消或合并,調整為11項。取消的3項是:支付物業費、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異地求學提取。自2020年5月1日后,物業費不再是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