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空置房辦理需要提前一年上交物業費嗎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13388的網友留言咨詢:請問咱們煙臺小區空置房辦理需要提前一年上交物業費嗎?不提前交不給辦理空置房嗎?
煙臺市發展改革委對此回復:您好!根據《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業主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的,從其約定。經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預收物業公共服務費,但預收時間不得超過半年;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預收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從省政策看,物業收費都是預收的。如果您與物業企業約定預收期限是一年的,應先交納一年的物業公共服務費,到期后屬空置物業的,物業企業應當按事先約定扣除40%的費用,或者用于抵頂下個年度的物業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