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04757的網友留言咨詢:小區預售物業費,一次允許收取幾個月的?還有沒有其他要求?
煙臺市發展改革委對此回復:您好,根據《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7號)第十五條規定“業主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預收物業公共服務費,但預收時間不得超過半年;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取公共物業服務費,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也應該按此規定如期交納公共物業服務費。如有其他價格問題需要咨詢,請撥打6281073。謝謝您對價格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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