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網捕鳥?法官提醒:要不得!
膠東在線11月18日訊(通訊員 辛青) “沒想到我這一拉網不僅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還觸犯了法律,我深感后悔。”近日,在萊州法院一起公開開庭審理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庭審現場,被告人任某某悔不當初。
2020年4月7日,煙臺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規定了煙臺市行政區域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網捕等方法為禁用方法等內容,通告有效期1年,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赏ǜ姘l出不久,5月份,為了防止櫻桃被鳥吃,任某某鋌而走險,未經批準在自家櫻桃園內北側拉網捕鳥。5月27日,被公安機關一舉查獲。據統計,任某某共網捕各類鳥35只,并致其全部死亡,其中12只鳥已經失去體表特征,無法進行物種鑒定。
后經山東省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23只鳥分別為麻雀、白頭鵯、北紅尾鴝和家燕,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于“三有”保護動物。針對任某某的行為,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萊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任某某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院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任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責令被告人任某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900元并在萊州市主流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
櫻桃樹防鳥有許多易操作且環保的方式,但任某某卻選擇了違法拉網捕鳥的粗暴方式,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也讓自己落入“法網”,得不償失,望廣大市民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