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電工作業【初訓、復訓】
一、培訓對象:
1、 年滿18歲且身體健康者,喜歡從事電工電氣行業且具備上崗基本條件的人員;
2、 對電工基礎理論與實操有一定了解,欲加強實踐、考取電工證者;
3、 已經接觸電工行業,但是技能欠缺,沒有的人員;
4、 有電工證或已經過期,對電工操作不熟的人員;
5、 廣大電工電氣愛好者均可學習。
二、證件特性:
1、證件內置芯片,應急局刷卡可讀持證人信息,上海市應急管理局查詢。
2、證件由上海市應急管理局監制頒發,6年有效期,3年復審。全國通用
3、證件必須在規定有效時間內復審,超過復審日期沒有復審的,必須重新培訓。
4、頒發:經過正常培訓后參加理論電腦和實踐操作并全部合格后,由上海市應急管理局頒發《上海市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