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建議:取消異地就醫備案6個月的限制
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145704的網友留言建議:常年往返于北京和煙臺,辦了6個月的異地備案,回到當地醫療機構,費用就不能報銷了。這半年難道在煙臺生病也要到北京治療嗎?建議取消時間限制,讓老年人隨時隨地享受醫保服務!
市醫保局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自2022年1月1日起,辦理“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后,在備案有效期內(備案未滿6個月)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按以下原則處理:通過提交備案就醫地戶籍證明、居住證或單位工作證明等材料,申請將長期異地就醫備案變更回參保地的,享受與參保地同等的醫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關證明材料,單純采用個人承諾方式備案的,按“臨時外出就醫人員”醫保待遇政策執行。“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超過6個月需變更長期異地就醫地的,可申請終止原長期異地就醫備案,根據實際就醫需求重新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終止方式:備案時間超過6個月的,可通過公共服務渠道自行終止備案;備案時間不足6個月的,由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辦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