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目前如何處理使用過的廢舊電池?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124837的網友留言咨詢:用過的廢舊電池,經常不知道怎么處理。小區里沒有專門的垃圾箱,我都是路過公交站點垃圾箱時,往里面的廢舊電池箱扔。請問一下,煙臺對于廢舊電池垃圾都是怎么處理的?像我這樣往公交站點垃圾箱的廢舊電池箱扔廢舊電池,有關部門也會統一收集處理嗎?
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對此回復:尊敬的市民您好!普通干電池不是有害垃圾,是其他垃圾。2003年10月,國家環保部印發《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03]163號),規定: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產含汞量大于0.0001%的堿性鋅錳電池。現在超市可以買到的干電池,即:1號、5號、7號普通干電池,都是無汞堿性電池。根據《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作為“其他垃圾”分類投放、處理后,不會對人和環境造成傷害。充電電池、紐扣電池是“有害垃圾”。 2016年12月26日,國家環保部印發《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重點控制的廢電池包括:廢的鉛蓄電池、鋰離子電池、氫鎳電池、鎘鎳電池和含汞扣式電池。我們日常生活中除了普通干電池,常見的手機和相機充電電池,電動車使用的鉛蓄電池和鎳鎘充電電池,紐扣電池,就屬于“有害垃圾”。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將其集中放置電池回收箱或有害垃圾桶,由專業回收機構收集。感謝您對環衛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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