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影響機動車和行人出行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41631的網友留言投訴:電動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嚴重影響機動車和行人出行,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F在電動車都在掛牌,共享電動車需不需要掛牌,騎行者需不需要戴頭盔,與機動車和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它算什么責任怎么認定,它屬不屬于占道經營有沒有經營許可證,需不需要交攤位費,共享電動車占地面積更大更多它就可以隨意經營嗎?
煙臺市城市管理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今年以來,按照市創城辦要求,市城管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和市交警支隊對創城期間共享單車停放秩序進行整治。市城管局先后多次召開工作會議,并聯合相關部門對市區4家運營企業進行了約談,要求運營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抓好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相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正在聯合區交警大隊選出停車點位,施劃泊位,規范車輛停放。關于您所提出的“掛牌”、“戴頭盔”、“交通事故認定”等問題,建議咨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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