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購置回遷房只給開預售發票 可否提公積金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34808的網友留言咨詢:2014年首付十萬,2019年交了余款十五萬購置回遷房,但是開發商只給開二十五萬預售發票,這種情況怎么提取公積金?
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此回復:您好!《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中規定全款購買需提供的購房款發票,是指正式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為銷售不動產,而不是預收款發票,預收款發票此欄目標注為房地產預收款,相當于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前的機打收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因此,房產開發企業收到購房者預收款時,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開票,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不征稅”率發票等同于以前的預售款收據。需要等正式發票開具后才能提取。因為開具正式發票后開發商需要繳齊稅款,所以有些開發商開發票會晚一些,可以催促一下。若是貸款購房,開始還款后可以提取。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