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關于失業人員自己交納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29217的網友留言反饋:為減輕疫情給企業帶來的影響,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國家出臺政策,到2020年12月底,減免由企業負擔的養老、失業等社保費。但是,疫情期間求職市場比較低迷,失業的人員(已經辦理失業)找工作均不理想,在每月領取失業金1500元左右的失業金情況下,自己還需要繳納養老保險600多元,除非自己放棄繳納自己失業期間的社保費用,這樣是不是太不公平合理?現在有無針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交納養老等社保費的減免政策優惠?
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此回復:您好,國家、省政策規定,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對其他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低收入人員,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繳費。按照先行先試要求,對2020年年底仍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允許其2021年補繳。
責任編輯:王櫻桔